2019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接下来咱们来探讨一下2019年中级会计的新教材中包含了哪些重要知识点。特别地,中公会计的编辑团队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其中包括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之间的关联性,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欠钱合伙企业还;
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的合伙人无限责任,意指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各合伙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来履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义务,而非仅限于其出资额度。
合伙企业的债务若无法通过其全部财产得到清偿,其债权人有权向任一合伙人追索债务。在此情况下,该合伙人不得以出资比例、合伙协议中的特殊条款、债务有第三方担保或个人已履行相应债务份额等为由拒绝偿还。合伙人若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需支付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款项,自然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合伙企业内部关于债务的分担与追讨问题,《合伙企业法》明确指出,合伙人若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需支付超出既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款项,他们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进行相应的偿还。
该规定不仅重申了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而且还具体指出了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份额,这一份额是以合伙企业在亏损时分配亏损的比例为依据确定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有明确规定,即亏损的分担应依照合伙协议的条款执行;若合伙协议中未对分担比例作出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则需由合伙人进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担;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应采取平均分担的方式。

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比例对债权人不具约束效力。债权人有权利,基于自身的偿还权益,要求单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共同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亦或,债权人有权依照其自行设定的偿还比例,向各个合伙人分别追讨债务。若某合伙人实际所付的赔偿金额超出了其依据既定分配比例应承担的部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人可向那些尚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应分担金额的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要求。
然而,此等合伙人的追偿权利需满足三项要求:首先,追偿者需已实际承担连带责任,且其已偿还的金额需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其次,被追偿者未能实际或未足额承担其应承担的金额;最后,追偿金额不得超出追偿者超出偿还部分的金额或被追偿者未足额偿还部分的金额。
结论:
第一,合伙企业欠钱合伙企业还;
第二,企业没钱,合伙人还;
第三,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追讨款项,金额则由债务持有者自行决定(合伙人间的分摊比例对债权人并无法律约束)。
第四,多还钱的合伙人可以找少还钱的合伙人追偿。
这就是中公会计编辑团队精心汇编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在此,编辑团队向所有备战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送上最诚挚的祝福,祝愿大家备考之路一帆风顺,顺利夺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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