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接下来咱们要关注的是2019版中级会计新教材中包含了哪些核心知识点。特别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其中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求,赶紧来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人的规定
2.财的规定
3.物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条款,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必须是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然而,那些依法被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则不具备资格申请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以及商业银行员工等身份者,均不得以投资者身份申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国家机关、经国家授权投资的组织或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均不具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
企业名称需合法注册,可称为工厂、店铺、部门、中心或工作室等,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包含“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等字眼。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允许以货币形式出资,亦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进行出资。
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出资的,需将这些权利的价值换算成相应的货币金额。投资人所申报的出资金额,需与企业的生产运营规模相匹配。
投资者可使用个人资产进行投资,亦可将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作为个人投资资金。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资金,投资者需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表中明确标注。
(4)所以承担责任时就有两种情况:
首先,若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无法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投资人需动用其个人持有的其他资产来完成债务的清偿。
其次,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表示将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投资者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赔偿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此篇内容为我国中公会计编辑团队精心汇编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在此,编辑团队衷心祝愿各位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们学习顺利,顺利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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