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③其他行为,效力待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主要依赖自身劳动所得维持生计。
(2)意思表示真实
其含义与表达相符,即行为人展现出的意图与其内心深处的真实意图保持一致,未出现串通虚假陈述、错误认知或信息误传等导致表达意图不一致的情况。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根本区别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而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典型举例:
(1)死亡之日——期限;
(2)结婚之日——条件。
2.其他规定
对于设定了特定时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附加的时间限制既可以是具体到年月日的确定时间,例如指明具体某年某月某日,亦可以是无法预知的未来时点,例如以“某人去世的那一天”为代表的不确定期限。
【知识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及种类上的对比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
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中,若某一部分无效,这一情况并不会影响到其余部分的效力,故其余部分依旧保持有效状态。
①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②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种类
①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反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条款(但若这些条款不会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失效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遭受欺诈的一方,无论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欺诈行为,还是第三方欺诈,且该当事人一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该欺诈行为。
③受胁迫的(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胁迫)
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撤销权将不复存在(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将终止):
当事人若遭受胁迫,自该胁迫行为结束之后,需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积极行使其撤销权利。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一旦得知可以撤销的事由,便明确表态放弃撤销权,或者通过实际行动显示出其放弃撤销权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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