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多,首部专法出台应对挑战

出台背景

当前全球一体化趋势下,我国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在国际贸易中的分量持续加重,伴随而来的是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不断涌现,此类纠纷的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都在持续扩大;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正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手段,对我国企业施加限制和压力,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了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阻碍。根据统计资料,2023年境内单位在美国涉知识产权案件新收案件数量为1173件,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19个百分点。另外,自1995年以来,美国针对中国的“337调查”案件在其全球案件总量中占比极高,2023年共启动此类调查20起,波及境内企业98家单位。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弥补国内现行制度的不足,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为中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给予体系化的法律保障,我国第一部专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综合性行政规章《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该规章计划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措施确立了从前期预防到中期监管再到后期补救的完整争议解决流程,象征我国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方面取得了关键进展,并且为相关争议的解决赋予了更加清晰和坚实的法律支撑。

《规定》核心内容解读

(一)事前预防,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规定》界定了相关部门的任务,倡导各单位之间增进协作,此举有助于凝聚力量,防止出现权责不明或相互推诿的情况,在上下级联动的基础上实现左右配合,保证对外知识产权争议能够迅速妥善解决。处理涉外商标权争议时,专利权保护机构能够发挥其技术专长实施侵权审查,贸易管理机构则能借助其国际沟通途径,支持公司处理境外不合理的知识产权障碍,这些部门彼此协作,一致为企业权益提供保障。

其次,在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中,信息的获取与利用至关重要。第四条至第六条条款从制度层面、案例剖析以及纠纷处理三个维度,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改善了服务效能,指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商业、司法管理等关联单位,须即刻汇集并传播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资讯,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并实施典型案例的深度研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与风险防范,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指导的专门机构与作业流程,为争议解决提供应对策略与权利维护支持。这对我国人民和团体而言,无疑是一则极好的消息。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时,因各国法律体系不同且具体条款会不断调整,所以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与个人常常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借助国外知识产权资讯检索功能与风险提示机制,公司能够预先掌握目标区域的法律状况,实施持续的合规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减少争议产生的机会,从而在危机形成初期就加以制止,促使我国公司能够事先做好准备,更有信心地投身于全球性经济合作。一家有意向走向国际化的公司,能够借助这个信息服务平台,掌握目的地国家对于专利登记的现行规定和评估规范,从而预先做好相关安排,防止因为不适应目标地区的法律条款,造成专利登记不成功或者面临权利纠纷。

最后,公司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核心角色,也是国际竞争的根本力量,所以防止争议的发生必须增强公司的内在素质。关于公司的权利保护,《条例》第11条明确说明,公司需要强化规则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规范,增加知识产权人才库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的守护和利用,主动捍卫自身的正当权利。此外,国务院相关单位须针对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核心范畴和重要步骤,面向公司实施宣传、教育,通过剖析具体事例分享依照法规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实践与策略。举办各类宣讲、教育项目等举措,能够使公司及个人更全面地认识相关法律规范,提升其在国际交往中捍卫自身正当权利的警觉性和操作水平,利于从根本上降低违规现象的出现,协助企业掌握处理海外法律纠纷的常用方法和手段,防止其因对法规不熟悉而造成利益损失。

(二)事中应对,助力企业海外维权

第八项规定需要提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水平,支持这些机构到国外开设分部或者与其他企业合作,以便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快速方便的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方法和相关服务。此外,第九条准许公司创建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维护的互助资金,推动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第十条提倡建立知识产权维护支持平台,减少公司维护的开销,拓宽公司的维护渠道。这三项措施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的架构,无疑对公司的海外维护工作具有关键作用。我国公司迈向国际市场的进程不断加速,他们在国外的知识产权风险随之变得更为突出。增强国内相关服务组织的国际业务水平,并且设立海外权益维护协作基金和风险防范体系,能够为企业面对海外知识产权争议时给予更强有力的援助和防护,减少公司在海外维权时所需付出的费用和可能承担的威胁。倘若公司海外遭遇巨额的知识产权纠纷,担保公司便能够依照契约条款实施补偿,缓解公司的财务负担;同时,境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则可以利用本土的资源与专业技能,为公司给予迅速且精准的法律援助。例如在2023年期间,宁波有家汽车零件厂商,嘉兴亦有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共计二十家公司被美国启动了337调查程序,美方相关企业提出要求针对这些公司实施禁令,推行全行业排除措施,以及采取部分排除行动。为了处理这个状况,宁波分部召集了政府部门、有关公司、国际学者、海外的优质服务组织等机构,共同组建了处理海外争议的协作小组,并且针对那些公司举办了多次关于应对海外争议的研讨会。另外,那些公司聘请了法律事务所,还提交了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最后,法庭作出了裁决,决定停止对那家中国公司的调查,并且发布了允许其继续经营的许可,起诉方随即撤回了诉讼请求。

欧美等发达地区的法律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在国外开设分公司或者合作经营,有力地帮助了他们的客户在海外开展商业行为。而我国的相关机构,如法律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到国外开设分公司或者合作经营的情况,近几年虽然有所进步,但和中国出海企业巨大的需求相比,仍然非常不足。《规定》第8条第二款清楚说明“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其他单位制定办法,帮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这件事意义很大,因为它清楚表达了政府鼓励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走向国际市场的决心,消除了某些部门和单位之前的观望情绪,必定会为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强大支持!

此外,《规定》大力推动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介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提倡实施多种途径的争议化解方式,促使企业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迅速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常规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开销巨大,对于一些跨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尤其是那些涉及金额不高或者期望快速化解矛盾以便重新建立合作关系的当事人而言,并非最佳途径。相比之下,多种多样的争议处理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能够适应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保护需要,同时提升了争议处理的快捷性和自主性。仲裁有个特点,就是裁决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它的流程也比诉讼简单很多,而且整个过程都是保密的,当事人可以得到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这样就能很快解决矛盾,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生意上的好处。

最终,一个极为关键的细节在于,《规定》里面包含了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条款。其中,《规定》的第十二项条款明确指出,在我国境内展开的调查取证活动以及文书送达环节,都绝对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十三项条款则规定,国内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若因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或受到境外机构的查询,必须向境外提交证据材料时,同样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而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批准,则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两项规定对于保障我国司法独立和法律权威具有关键作用。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争议时,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可能会在我国境内进行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工作。若缺乏有效管理,某些外部力量可能借口知识产权案件,破坏我国法律秩序,窃取国内信息并危害国家利益。这项要求确定了相关行动必须遵循国内法规以及国际协定的规定,保障了我国在处理跨国知识产权争议时的司法自主权不受侵犯。

(三)事后反制,维护国家利益

《规定》发布后的显著优势体现在第15条至第17条中明确列出的我国反击手段。这些条款是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捍卫国家权益和形象的关键举措。

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部分国家或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我方设置不公的阻碍手段,意图延缓我国的科技与经济进步。针对此类情形,拟定相应的反击策略,能够对上述国家及关联机构产生有效震慑与制约作用,有助于捍卫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范畴内的正当权益和整体国家利益。具体来说,倘若外国对中国个人或团体未能提供对等的知识产权维护,又或者利用知识产权实施不合理打压,一旦查实,那么《条例》就界定了中方可以采取的反击方法,涵盖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关系法》、《反国外制裁法》等法律途径,全力维护中国机构的正当合法权利,并且建议将实施差别化限制的组织和个人纳入反击名单,实施对应的反击和限制行动。对于境外机构利用知识产权借口设置排他性壁垒(比如美国的“实体黑名单”),我国能够依照《反外国遏制法》把有关团体或个人加入惩罚名单,查封其财产、控制其商业活动。倘若供应方因为美国禁令停止供货,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

反制措施的实施在现实操作中具有显著意义,特别是在处理通信行业、自动驾驶技术等尖端科技领域普遍存在的SEP专利纠纷方面。SEP是技术规范与知识资产融合的产物,它构成了全球通信、物联网等先进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依据《2025年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百强权利人报告》的数据,我国掌握的5G标准必要专利家族数量占据40.8%的比例,可是尽管我国相关企业在5G方面已经获得了突出的进展,依据经济学分析机构CRA所公布的《全球SEP许可费全景报告》的信息,全球高达80%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收益被美国、瑞典以及芬兰获取,我国所获得的份额仅有6%。最近三星和中兴在好几个国家又发生了SEP方面的争议,公开资料显示三星和中兴之间有过许可协议,三星答应给中兴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费,三星最近加大诉讼力度可能是想降低专利标准,这样就能少付授权费。IP Fray透露,2025年1月23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给了中兴通讯巴西5G专利一个临时禁止令。

《办法》公布之后,针对先前国内手机公司在海外的SEP诉讼,对于境外司法机构下达的禁令,我们能够依照第15条的内容展开反击。倘若外国公司向国内公司索取SEP使用许可金时,采用捆绑销售手段或促使国内公司挑战专利有效性,商务部便得以按照第14条的内容实施惩罚措施。

依据《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辅助,中国公司于海外竞争中,除了自行补救之外,能够具备更强的信心与实力去捍卫自身正当权益,中国政府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争议时,也将取得更多的主动权与着力点。

新规出台的影响

(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规定》的推行,健全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补齐了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方面的某些机制不足之处。它和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规互相配合,一起形成了一个更加周密、完整、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能增强我国在海外知识产权界的威望和声誉,也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不断进步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规定》体现了我国致力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进步与健全的意志和勇气,或许将导致与美欧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上的规则冲突。例如《规定》第12条确立的境外调取证据须通过司法协作途径,势必会对部分国家坚持的“远距离管辖”做法造成一定影响。然而必须认识到,在美欧持续掌握核心地位的领域,中国相关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全球司法体系的变革,有助于各方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范制定过程中展开更趋公平的沟通与磋商。

事前预防降低纠纷发生概率_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总结_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

(二)有利于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规定》的颁布释放出一个明确信息——我国坚定捍卫公司正当权利,重视知识财富的维护,但与此同时,我国明确抵制任何国家利用知识财富为名,对中国公司进行毫无根据的压制和隐蔽限制。这次的侧重点和过去那种提倡性的宣传不一样,主要针对中国企业未来在海外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争议,深入剖析了其根本原因,这应该是在充分了解众多中国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难题后,经过长时间研究得出的中国式解决方案。这一信号无疑会增强有意走向海洋的国内公司的信心,为企业到国外维护知识产权给予更多帮助和指引,减少公司在海外遇到知识产权争议时的可能性和代价。公司能够更加无顾虑地开拓国际市场,主动参与全球竞争,不必担忧会因为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严重亏损。此外,这项规定能够推动公司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和监管机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水平,进而确保在国际竞争环境中保持优势地位。

(三)对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新要求

新规执行后,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专业水准和事务难度都显著增强。《规定》提倡律所和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扩大海外业务范围,增设国外办事机构,这既为法律专业人士创造了发展契机,也使得对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以及处理难题的本领有了更严苛的标准。法律工作者和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必须持续学习并领会新规定的实质和要点,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本领,以便更有效地应对客户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争议时的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促使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能够延伸相关业务范围,提供更多元化且个性化的服务内容,例如进行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估,发布纠纷防范提示,开展跨国界权利保护行动,借此达成自身业务拓展与能力提升的目标。

结语与展望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较量愈发白热化,我国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正体现出空前刚毅与从容。过去,个别国家曾拿知识产权当作工具,针对我国公司走向国际市场施加诸多不当阻碍。不过,如今情况已经反转,正如古人所言,敌来犯我亦能反击,攻防态势已经互换我国授权商务部针对进口商品涉嫌侵犯本国知识产权及扰乱对外贸易环境的情况展开调查,此举与美国启动的“337调查”形成对照,体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所展现的积极姿态和坚定意志。针对境外以专利权争议为借口的无理压制,我国明确表态能够实施相应反击手段;对于损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将依照国家安全法、对外交往法等法律进行严格处置。《办法》的颁布和执行,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全球竞争里已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施策,从规则的接受方转变为规则的创设者与维护方。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的表现,也是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影响力增强的证明。我们理应对此表示衷心赞赏,同时对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展现的主动精神和巧妙处理方式表示赞扬。

当然,新规的实施或许会引发若干难题。对于公司来说,遵循规范、确保合规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持。比如,公司内部须依照标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同时扩充法律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库,这会在人力资源和培训方面产生额外开销;在拓展海外业务前,必须主动探明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规状况,这也需要耗费时间和费用。购置相关保障、加入补偿资金或许会导致开支上涨。暂时间,一些小型公司可能会感到压力增大,需要时间来调整。不过长远而言,这些花费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抵御风险”举措,能够协助防止更严重的后果。同时,在管理层面,怎样保证各项安排切实执行也是一个难题。信息通报怎样才能确保时效性和精确性,权利保护怎样才能平衡速度与公正,单位之间怎样才能实现高效合作,这些都需要在行动中持续调整。律师行业与知识服务机构怎样回应规定要求与时代责任,从机构设置、业务水平等层面增强提供高水平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本领,切实为国内公司提供支持,这既是重大发展机遇,也是严峻考验。

根据我的看法,由于受到立法位阶等条件制约,《规定》的颁布仅是中国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体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表述上偏向宏观性,里面也包含一些表明立场的条款,未来或许会制定补充性细则或指导性意见,用以清晰界定各机构的任务分配和执行步骤。比如,维权基金的实施机制、知识产权保险的运作方式,以及怎样判定外国政策属于不公平对待,这些方面或许会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明确。可以预见,企业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将逐步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成功案例和典范企业出现;政府在应对国际经贸争端时,也将更加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国家权益。

整体而言,《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条例》的颁布,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保障,同时向全球表明了中国维护公平竞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企业若能充分运用这一政策优势,增强自身遵守法规与维护权益的水平,无疑将在这个不断健全的扶持体系中获得显著好处。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布了《2024年中国公司海外知识产权争议调查》的文件,网址是http://www.cnips.org.cn/a18979.html,这个链接是在2025年3月23日查到的。

《宁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1》,网址为http://www.nbippa.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9&id=6715,该链接于2025年3月23日被查阅。

三星与中兴就专利授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起诉讼!中国SEP专利的价值真的被看轻了吗?相关信息来源于此链接,网址为https://mp.weixin.qq.com/s/IxEqNcixg2pauuq0cFQ61w,该页面是在2025年3月23日查阅的。

作者介绍

傅 钢

大成上海 合伙人(备案中)

gang.fu@dentons.cn

傅钢律师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目前正在进行备案手续,他在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

傅钢律师担任过上海律协知产委第十届、第十一届副主任职务,同时兼任上海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还担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浦东知识产权协会互联网专委会主任。此外,他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上海网络游戏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软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以及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应用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社会职务。

傅钢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处理重大商业纠纷,推动企业合规,以及执行融资和并购等业务,同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在互联网和泛娱乐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独到见解,精通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面服务方案,尤其擅长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复杂诉讼,为客户解决棘手难题,并给予周全的法律协助和附加价值服务。傅钢律师经手过诸多举足轻重的案件和事务,在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傅钢律师为腾讯、盛趣、美团点评、新浪、小红书等数十家知名企业提供建议,他经手的许多案件里,超过二十件被选为北京、上海、山东、湖南等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另外四件则成为最高法院年度知识产权重点案例,成功帮助客户解决了诉讼难题。傅钢律师处理诸多案件时,表现出精湛的辩护能力,赢得了海内外委托人的赞誉。

傅钢律师多次获得钱伯斯、ALB、《商法》、LEGALBAND等国内外权威法律媒体和评级机构的表彰,并多次出现在相关排行榜上。

傅钢律师在《中国版权》和《中华商标》等权威刊物上,刊载了六十多篇法学领域的学术文章。

特别声明: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芝麻开门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aizmkm.com/zshi/202508-4833.html

(77)
admin的头像admin签约作者

文章推荐

发表回复

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admin的头像
    admin 2025年08月21日

    我是芝麻开门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5年08月21日

    本文概览:一出台背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占比日益提升,与此相应的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逐渐增多...

  • admin
    用户082102 2025年08月21日

    文章不错《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多,首部专法出台应对挑战》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芝麻开门@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